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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到名嘴在編故事:"當時市府的人偷偷跟遠雄講.先標到大巨蛋以後.規格都可以放寬.證據 ? 他們怎麼可能留下證據"
其實照這種說法.這種邏輯.這種編故事的方法.又有誰不能讓他入罪的呢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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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把市府跟遠雄換成其他單位.要污衊誰就污衊誰了..
這種講法.連最簡單的"換主詞"檢驗都無法通過了.居然說得出口.腦袋大概是拿去當掉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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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ixs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