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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任總經理向各合作廠商宣布:上任總經理簽的約有弊,全部重議.
(這招厲害了,不只打了廠商的臉.也打了團隊的臉)

這樣也行 ? 我果然還是被"約"這個字所拘束了.

不曉得這種東西告到法院.會是什麼狀況呢 ?
就算不鬧到法院.一個不尊重約的人.別人會相信他是個守信的人嗎 ?

況且. 你愛殺價.別人要不是不理你,不然,就先把價格先拉高一倍讓你殺.
坐上談判桌之後的勝利.代價可能是談判之前輸的一大段

把別人當成笨蛋是好事嗎? 也許聰明人想的不一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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