小北開除了她.她不服.結果法院判小北贏了.
她不服.又上訴了兩次.都被駁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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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小北說.當初不該告她的.所以又讓她當回原本職務.還要補給她薪水
....他果然是超越法院的存在..你說這種人怎麼可能尊重法律啊.
這下好了.他不只讓她復職.還要補她薪水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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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間企業不可能搞這種鳥事.因為是自己的錢
公家機關從別人口袋裡掏錢還真是方便啊 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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