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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一次比賽.網球名將納達爾突然叫停.
因為他注意到觀眾席上有一名母親正在焦急的尋找女兒.
所以.他立刻停下比賽.動員觀眾幫助找孩子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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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樣是很善良沒錯; 一旦知道這點之後.也沒辦法繼續若無其事的打球
(PS.他的對手會不會想說 我是有弱到這種程度嗎 ? 你居然能分心注意到這種事.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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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是.我不禁在想.這種事的合理範圍在哪呢 ?
一場球賽中.你可以接受幾次中斷幫忙找小孩呢 ?
兩次 ? 三次 ? 或是 因為找小孩很重要.幾次都沒關係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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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最後發現.那位"母親"走失的是毛孩子呢 ? 你對這個問題的想法是否會不同呢 ?
如果是人類小孩要小於幾歲.你覺得有尋找的必要呢 ? 5 ? 10? 15 ?
如果他走失的不是小孩.而是年邁.行動不便的雙親 或 朋友呢 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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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觀眾對上面的問題意見不同.那麼.納達爾對觀眾的義務與責任又在哪呢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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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pixso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